

三谈拉姆齐理论
关于拉姆齐理论,当我们深入探讨之后,自然而然会认识到:必须正确理解拉姆齐理论的含义,且可以清晰的表达这些含义以后,对拉姆齐理论的研究才可能纳入正轨。
关于二色拉姆齐数的研究,虽然有了前文所列的成果,但是许多重要的概念还是需要深入探讨的。例如拉姆齐数R(3,3)=6,如果用文字表述,似乎应该是:在一个R6完全图中必然有一个同色R3存在,那么后面的3又代表什么呢?我们可以这理解,如果没有A色的同色R3存在,就必有B色的同色R3存在,就必有B色的同色R3存在。而不应该证明为,在R6中,有同色A色R3以后,还有B色同色R3 。这个可以较容易理解的:A色的K3存在以后,我们不能确定其他联线都是同色的。
其他的拉姆齐数也是同样,因此我的第二篇文章提议了新的表达方法。
用R2(A~B)来表示现在的拉姆齐数的实际含义。那么,如果研究R2(A,B)的时候,其条件应有什么样的加强呢?
条件必须要严格。
例如R2(3~3),必须符合:在完全图Kn中,如果有一个Kni为同色,那么在其余的联线中如果必须有另一同色Knj,即拉姆齐数R2(A,B)=R2(3,3)应等于多少?其中,K3当且仅当ni=3时才可研究。若无这一条件限制,我们可以利用反证法简单的证明:
R2(A,B)是不完全成立的。
证明过程略。
并于R(A,B)和R(A~B)的表示,如果我们用常见的逻辑符号来表达,则
R(A,B)应表为R2(A^B), R(A-B)应表为R(AVB)。这样表达更容易为广大读者所理解。现有的拉姆齐数都应该明确的用此方式表达为:
R(3,3)表为R2(3^3), Rk(A,B)表为R2(3V3),RK(A,B)表为Rk(A1va2v...av1)而RK(A1,A2……)应表达为RK(a1^a2^...^ak)
事实上,在“任意”对所有联线进行两种以上染色以后,必然存在一个Rn1(n1>=3)后又存在一个
Rn2(n2>=3)的情况是不完全成立的,一个简单的反例就可以说明问题。
因此,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表达后,其结论才可能清晰。
例如,当完全图KN中,必然有一个同色K3且仅为同色K3时,必须存在另一个同色的K3的情况,我们的将很容易证明。
从上述的思路出发,我们已开始形成了系统研究拉姆齐理论的体系,从中可以理顺拉姆齐理论的概念体系,做出有益的成果。
例如,拉姆齐数 R2(3^3)也可表为R(3^(3v3))=9
是否正确?我们用文字描述就是:在一个完全图K9中,如果存在一个同色KM且仅为K3(N1=3),则必然存在异色的KN2,且仅为K3(N2=3)。如果没有这些条件(N1=3)(N2=3)的限制,R2(3^3)永远不成立。在这种前提下,R2(3^(3V3))=9是成立的。
本文中有三个问题:1、任意染两色时,R2(3^3)永远不成立。
2、存在一个单纯同色K3时,R2(3^3)成立。
3、在单色K4,K5中,K4必包含4个同色K3, K5必包含5个同色K4,以上结论很容易证明。有兴趣的网友可给出简短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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